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沧 州 市 财 政 局
沧建〔2020〕55号
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沧州市财政局
关于确定市区2021年保障性住房租金
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
运河区、新华区住建局、财政局:
经过市场调研测评,市区2020年住宅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7.5元,以此为据,我们确定了市区2021年度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以内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.5元,暂按1元收取;超保障面积部分应按每平方米每月7.5元收取,暂按6元收取。
二、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市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。
三、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部分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6元,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7.5元收取。
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沧州市财政局
2020年12月18日